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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成功举办
2021年8月26日下午,首届“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亮相北京网络安全大会(BCS 2021)。本届论坛作为北京网络安全大会(BCS 2021)系列重要论坛之一,以“构建网络空间法治基石 营造良好数字法治生态”为主题展开。

本届论坛的指导单位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国通信学会,由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50人论坛、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中国电信研究院安全工程中心、奇安信集团和北京网络安全大会组委会联合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战略与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时建中,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浙江大学教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讲座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王春晖,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总经理、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莽,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马长山,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委员、德衡律师集团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业务中心总监辛小天,浙江大学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健全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研究”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乐,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科技与大数据委员会主任陈际红等多名来自网络与数字法治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发表了精彩演讲,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企业数据合规展开圆桌对话。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时建中教授表示,在数字化时代,身份、行为乃至社会关系都已经数据化、数字化,数据治理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无论是为了维护安全或者促进发展,数据行为的监管都显得格外重要。而且,数据监管涉及到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建立数据协同监管的协调机制,同时加快电信法的制定工作,来推动基础电信业务的发展,维护基础电信设施和业务的安全。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表示,强化数据安全法治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我们应积极贯彻数据安全法,通过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驱动企业数据合规行稳致远”主题发表演讲,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依法规范处理数据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分类分级的法律义务,结合地区、行业、领域建立重要数据的保护制度,在企业内部明确指定数据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重点关注自动化决策、利用数据实施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浙江大学教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讲座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晖认为,数字社会具有五维空间属性:地理空间、能力空间、有序空间、人文空间、梯度空间,构建良好数字生态应当让数字社会的“五维空间”更智慧、更便捷、更效率、更安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构建良好数字社会生态的三大基石,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网络安全的基石;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是数据安全的基石;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敏感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总经理于莽发表了题为《携手共建5G时代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演讲,于莽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数据活动的各参与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进行细化,明确分类分级标准、具体重要数据目录、监管流程等内容;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数据安全行业标准、数据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等社会活动,充分发挥“法律也是竞争力、政策也是生产力”的作用,为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以“网络空间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化建设剖析”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浙江大学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健全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研究”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乐以“从勒索软件看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为题,重点分析了数据安全的国际化治理问题。程乐认为,随着勒索病毒的日益猖獗,国家应提高关键领域、特定人物的网络防范水平和意识,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构建多层防御体系立法先行,推进全产业链常态化治理,推进反勒索软件商业化,从而完善法律保障,为网络空间治理保驾护航,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信息、技术共享机制。
围绕网络爬虫合法边界问题,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科技与大数据委员会主任陈际红认为,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通过爬虫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即: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与风险,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委员、德衡律师集团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业务中心总监辛小天表示,应积极推动数据出境标准的落地和“同意”规则的适用,同时加速制定去标识化等技术标准,并增强对域外法律理解和适用,从而提升中国“朋友圈”和国外政府对中国法律环境的评价。
奇安信数据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奇安信首席数据安全架构师韩培义以“数据生产要素时代的关基安全保障技术与实践”为题,重点探讨了数据生产要素时代的数据安全责任与实践。韩培义表示,随着国务院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政策文件,企业应设立跨部门数据管理组织机构,进行跨部门数据使用与安全策略制定,同时开展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并针对数据访问与使用、数据共享交换、数据交易等,制定不同的安全措施,从而全面提升数据安全能力。
主旨演讲结束后,浙江大学教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讲座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王春晖博士主持了圆桌对话,对话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企业数据合规”展开,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浩瀚深度公司董事长张跃,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研究员、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卢剑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CEO崔大勇,中国电信研究院安全工程中心资深专家秦达,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树平,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马兰参与了圆桌对话。
对话嘉宾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启了企业数据合规的新篇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企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在履行“告知-同意“规则的基础上,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处理目的在最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
据“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主席、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简称:“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王春晖教授介绍,为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发展目标,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国通信学会联合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共同设立了“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研究基地”的定位是“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高端智库”,将为数字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术支持和智库支撑,实施现代法治与数字技术融合创新驱动战略,服务国家和地方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建设。
据悉,从2021年起,“研究基地”将联合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50人论坛、中国电信研究院安全工程中心、奇安信集团和北京网络安全大会组委会共同设立“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每年将围绕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讨,并不定期地举办网络与数据法治高端研讨会和报告会,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的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据了解,本届论坛的学术支撑单位有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天津大学中国智慧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南京邮电大学数字经济战略与法治研究中心、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西安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信息法治研究所、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分会、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会、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移动互联网系统与应用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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